FDA Global by Dr. Cheng
美國加州大學(UCSF)藥學博士鄭慧文的FDA
global,
是一個提供保健養生資訊的全球網路通訊站,
包括藥品、健康食品、化妝品、隱形眼鏡、體重控制等主題。
古文明四大國,埃及、印度、中國、希臘的史籍中都記載了當時的
民眾如何將提煉的植物精華做成油脂油膏,以作為皮膚病、關節炎、
外部創傷的治療藥物,或作為裝扮自我的化妝保養品。由此可知,以
植物精華來治療或美容是由來已久的史實。
提提煉植物精華的方法基本上分成兩種:蒸餾法(steam-distillation)
及冷壓法(cold-pressing)。植物的揮發油可以藉由這兩種方式製得,
再藉由後續的精製過程就可得到不同等級的植物芳香精華成份。由於
植物的芳香精華成份普遍為大眾所喜愛,因此在香水、化妝品、食品
等產業被大量運用;相對之下,原有的醫療用途反而少被提及。
法國的化學家Ren'e-Maurice Gattefoss'e有一天在家族企業的香水實驗
室中不小心燒灼雙手,由於Gattefoss'e知道薰衣草(lavender)被當時
的醫師用來治療燒燙傷之用,因此他立即將雙手浸入薰衣草精油中,
結果雙手不但痛楚全消、後來其傷勢痊癒的速度之快也讓他大吃一驚
。因此Gattefoss'e便致力於植物芳香精油醫療功效之研究,並在1937
年定義了「芳香療法(Aromatherapy)」這個新字,來彰顯植物芳香
精油在醫療上的用途。芳香療法及芳香精油的研究更因此在近代科學
史上展開新的一頁。
隨著民眾健康消費意識的覺醒,越來越多崇尚「自然生活」的人士
選擇芳香療法來調養體質,歐美地區的消費者更是認為芳香療法及芳
香精油不易殘留化學毒性物質,因此不易傷害人體。然而美國FDA卻
有不同的看法。
根據「美國食品、藥品、及化妝品法案(The
Food Drug and Cosmetic
Act)」的定義,具有香味的產品,例如香精、香水、古龍水,都歸
屬於化妝品這項類別,因為這些帶有香味的商品都符合化妝品的定義
:「可施用在人體上,以達到清潔、美化、增加吸引力、或改變外觀
等目的之物品」。但是當商品宣傳涉及「診斷、治療、預防疾病、調
適人體生理構造或機能」等訴求時,就必須以藥品的管理法規來規範
之。因此芳香商品若是以「芳香宜人」之廣告吸引消費客層時,這種
商品肯定是一種化妝保養品。若是芳香商品以「改善xx症狀、緩解xx
疼痛、恢復xx機能」等訴求招徠顧客時,就必須先進行人體臨床試驗
、再向FDA申請藥品許可,否則就得以違禁藥品處置。
專家的建議則是,相關的研究確實指出芳香療法及芳香精油的醫療
功效值得重視,但是為了避免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延誤病情,身體
狀況不佳時最好還事先請教專業的醫事人員。至於平日使用的芳香精
油,消費者最好參考美容顧問的建議,再依個人的喜好,選購知名品
牌的產品,才可以充份享受芳香療法的好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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