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DA Global by Dr. Cheng

美國加州大學(UCSF)藥學博士鄭慧文FDA global

是一個提供保健養生資訊的全球網路通訊站,

包括藥品健康食品化妝品隱形眼鏡體重控制等主題。
前言
    健康食品,嚴格說應該稱為「具有保健功效的口服物品」,一直
是個頗有爭議的話題。自日本在1991年 9月公告「特定保健用食品制
度」以來,其在世界各國所引發的衝突持續不斷。而後美國於1994年
10月通過「 DSHEA(膳食補充品的健康資訊及教育法案)」、大陸也
在1996年 3月公佈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」,加拿大、歐體、聯合國更
在今年度就健康食品的議題提出討論。
    本文將就健康食品在世界各國的現況作一綜合性的比較,以供讀
者了解各國政府是如何定位健康食品。

原文刊載於醫藥新聞,第2528期,1996.12.23。
    日本與大陸採取「上市前申請許可制度(Pre-Approval System)

」來決定具有保健功效的口服食品是否可以公開販售。也就是說,廠

商在申請產品許可時,必須附上有關產品功能性及安全性的研究證據

。在DSHEA的規定下,美國的業者只須以「申報(Notification)」

、或申請安全性認可的方法,在產品包裝上的標示產品安全性的相關

資訊便能將產品上市。

    層層審核、嚴格把關是許可制最大的特點,其優點在於通過查驗

的商品有一定的水準;更重要的是,合格的商品領有的認證標誌,即

相當於衛生主管機關為其商品品質背書。然而許可制規定的產品功能

性試驗程序,必須假以相當時日方能完成。此外,商品若未循此一管

道申請認證時,仍可以夾帶宣傳的方式來行銷商品,日本健康食品銷

售總額遠遠超過特定保健用食品即是一例。
    申報制的意義則在於衛生主管機關能夠全面性地管理所有商品。

在政府的監督之下,申報制以下列方式完成:業者自動自發的自律精

神、安全性的科學舉證、提供消費者教育資訊的方式、並且特別要求

在標示上明白標示警語。由於政府隨時有權命令廠商回收劣質產品,

即相當於無限期的完全監督制度。再從自由經濟的市場調節機制而言

,業界必須在相互監督的大環境下,以良性競爭的方式來滿足消費需

求,否則就會被淘汰出局;所以民眾的消費權益能夠更有效的保障。 

商品上市流程
美國
加拿大
上市前預審制度
* 根據DSHEA規定,建
議以申報制行之。
* Structure/Function Claim
等影響人體生理結構和
機能的產品訴求範疇已
定義、並以申報制或申
請安全性許可制進行。
* 主要品項包括藥品、
食品添加物嬰兒食品、
經輻射線處理之食品。
* 生物科技食品預審制
度建立中。
* 現階段無產品健康訴
求之預審。
* 業者自行申請。
申請程序
* 便利、公開、透明化
* 但根據Fed. Reg. Vol.
58, No. 3, 2535-2536,
執行細則未明確定義之
* 執行現行制度時易與
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權責
重疊,例如藥品許可或
嬰兒食品認證。
安全性、有效性
* 產品有效性為DSHEA
的主要考量,以科學證
據為參考準則。
* 產品安全性以相關法
令規範之。
* 根據F&D Act,製造
商須承擔產品安全性責
任。
* 衛生主管機關係根據
相關的科學證據來核可
商品安全性的認定。
* 民間流傳的使用經驗
亦可作為產品評估的準
評估準則
* 產品訴求根據Fed. Reg.
Vol. 58, No. 3, 2534-2536.
Fed. Reg. December 21,
1995, 66224定義之、
並參考其他相關法令。
* 現行制度明確定義食
品添加物管理通則。
* Guidelines for Safety
Assessment of Novel
Foods適用於生物科技
食品。


商品上市流程
歐體
聯合國
上市前預審制度
* 現行法令未定義。
* 產業界正在進行市場
現況評估、及法令草案
建議。
* 無相關法令。
申請程序
* 未定義。
* 無相關法令。
安全性、有效性
* 根據民間流傳的使用
經驗、科學證據來認定
商品的有效性。
* 商品安全性以建議服
用量RDA為參考準則。
* 根據相關的科學證據
來認定商品的有效性。
評估準則
* 未定義。
* 未定義。


商品上市流程
日本
大陸
上市前預審制度
* 「特定保健用食品認
證」由業者自行申請。
* 厚生省與(財)日本
健康、營養食品協會共
同執行。
* 「保健食品批准證
書」由業者自行申請。
* 由衛生部受理申請事
宜。
申請程序
* 由(財)日本健康、
營養食品協會評估相關
資料。
* 經核可者,連同產品
安全性試驗及科學性證
據,送交厚生省審核以
申請產品許可。
* 必須在衛生行政部門
的監督下,先進行「保
健食品功能學評價程序
和檢驗方法」的驗證,
再提出申請。
* 批准申請後,發給「
保健食品批准證書」,
如此方能生產經營保健
食品,並使用「保健食
品標示」圖案。
安全性、有效性
*科學性證據為主要考
量。
* 民間流傳的使用經驗
亦可作為產品評估的準
則。
* 與食品添加物及藥品
相比,特定保健用食品
的相關規定較不嚴格。
* 毒理學安全性評價。
* 保健功能評價。
*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份
名單及定性定量報告
* 衛生學檢驗。
* 現有之學術資料。
評估準則
*八項評估要件。
* 必須是日常膳食的一
部份為其重點之一。
* 保健食品功能學評價
程序現有十四項評估要
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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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建構日期:1997.01.15。本頁更新日期:1997.06.0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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