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DA Global by Dr. Cheng

美國加州大學(UCSF)藥學博士鄭慧文FDA global

是一個提供保健養生資訊的全球網路通訊站,

包括藥品健康食品化妝品隱形眼鏡體重控制等主題。
前言
    健康食品,嚴格說應該稱為「具有保健功效的口服物品」,一直
是個頗有爭議的話題。自日本在1991年 9月公告「特定保健用食品制
度」以來,其在世界各國所引發的衝突持續不斷。而後美國於1994年
10月通過「 DSHEA(膳食補充品的健康資訊及教育法案)」、大陸也
在1996年 3月公佈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」,加拿大、歐體、聯合國更
在今年度就健康食品的議題提出討論。
    本文將就健康食品在世界各國的現況作一綜合性的比較,以供讀
者了解各國政府是如何定位健康食品。

原文刊載於醫藥新聞,第2528期,1996.12.23。
    在商品標示的規範上,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認定是主要的考量。安

全性的認定標準在世界各地皆有共同的認知;然而有效性評估卻引起

許多的爭議。
    安全性的認定必須根據一定的科學證據而建立,亦即經由毒理學

試驗而獲得產品安全劑量的訊息。因此在產品包裝上標示「Recommended

Daily Intake(每日建議攝取量)」或「Recommended Daily Allowances

(每日最大攝取量)」,以告知消費者服用產品安全劑量的方式,普

遍獲得所有國家的認同。
    然而評估產品的有效性時,有兩個問題值得考量:
◆  一是科學性證據的評估基準如何建立?

    ※  日本先列舉數種特定的「成份來源(Ingredients)」,以作
        為特定用保健食品的評估標準。
    ※  大陸則根據產品的「功能性(Functionality)」制定評價程
        序及檢驗方法。
    ※  美國則不提供任何有效性的評估原則,並且要求產品標示加上

       「本商品敘述事項未經FDA核驗」。
◆  二是多數國家,尤其是歐美地區,認為「民間流傳的使用經驗

    (Historical Use)」一樣可以作為評估的準則,但是在安全的
    劑量下,並不保證產品的有效性。
    ※  商品訴求的許可以「影響人體生理機能」此一方向為主,不
        論是整體商品、商品的部份組成、抑或是商品的營養素成份,
        都可以在當地認可的法令範圍內進行「保健訴求
       (Health/Functional/Structural Claim)」,如改善消化吸
        收功能、促進生長發育、調節血脂組成、及降低血糖等。
    ※  但是,所有國家幾乎是一致禁止商品標示醫療功效
        (Drug Claim)。


標示與宣傳
美國
加拿大
保健訴求
* 依FDA核可相關規定
施行之。
* 現行法規不允許食品
進行保健訴求。
* 產品宣傳不得有預防
、治療、緩解疾病、改
善人體生理機能等功效
之聯想。
* 對Schedule A F&D Act
所列之46種特定疾病,
產品不得宣稱有保健功
效。
合法訴求
* 依FDA核可相關規定
施行之。
* 營養素促進生長發育
、維持身體健康的作用
為主。
產品標示
* DSHEA規定之
Supplement Facts
* NLEA規定之
Nutrition Facts
* 依相關法規定義之。
* 產品組成以每日建議
攝取量Recommended
Daily Intake1標示之。
膳食補充品標示
* 依DSHEA規定。
* 現行法規無膳食補充
品之定義及分類。
產品營養組成
* 依NLEA規定。
* 1988年官方公佈Voluntary
Nutrition Labelling Scheme


標示與宣傳
歐體
聯合國
保健訴求
* 現行法規不允許食品
進行保健訴求。
* Foods for Particular
Nutritional Uses
(AL Ref. 89/398)定義
九大類,但不予許相關
保健訴求。
* 未定義。
合法訴求
* 依EU Framework
Directive on the Labelling,
Presentation and Advertising
of Foodstuffs規定。
* 未定義。
產品標示
* 產品組成以熱量、蛋
白質、醣類、脂質、膳
食纖維、鈉鹽等營養素
標示每一百公克或毫升
之含量。
* 標示每次建議食用量。
* 未定義。
* 營養素組成以每日最
大攝取量Recommended
Daily Allowances標示之
膳食補充品標示
* 未定義。
* 未定義。
產品營養組成
* 依AL Ref. 90/496定義
Nutrition Labelling Rules
for Foodstuffs ffor Sale to
the Consumers。
* 未定義。


標示與宣傳
日本
大陸
保健訴求
* 依厚生省核可特定保
健用食品相關規定施行
之。
* 保健食品功能學評價
程序現有十四項評估要
件,包括免疫調節、延
緩衰老、改善記憶、促
進生長發育、抗疲勞、
減肥、 耐缺氧、 抗輻
射、 抗突變、抑制腫瘤
、調節血脂、改善性功
能、降血糖、提高消化
吸收功能。
合法訴求
* 依厚生省核可特定保
健用食品相關規定施行
之。
* 依衛生部核可保健食
品相關規定施行之。
產品標示
* 「特定保健用食品認
證標示」。
* 「保健食品標示」。
膳食補充品標示
* 未定義。
* 未定義。
產品營養組成
* 日本於1996年3月發布
產品營養組成建議格式
供World Trade
Organization參考
* 依「保健食品管理辦
法」第四章保健食品標
籤、說明書、及廣告宣
傳之規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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