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DA Global by Dr. Cheng
美國加州大學(UCSF)藥學博士鄭慧文的FDA global,
是一個提供保健養生資訊的全球網路通訊站,
大陸保健食品管理辦法
作者:美國加州大學藥學博士鄭慧文
大陸國務院衛生部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,保證保健食品
的質量,特別根據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(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)
,制定了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」,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公佈後,
明定於六月一日開始實施。
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」共分成總則、審查批准、生產經營、標籤
說明書及廣告宣傳、監督管理、罰則、及附則等章節。觀察家認為此
一辦法的施行對大陸地區保健食品的管理、規範、及發展具有指標性
的意義。
一、主動擬定四大方針
往昔大陸地區認定食品不能進行療效或保健功能的宣稱。然而在
國民經濟水平提升、民眾健康意識覺醒的情勢下,號稱具有保健功效
的食品市場因而蓬勃發展;魚目混珠、良莠不齊的產品紛紛以虛假不
實、誇大宣傳的方式在市面上出售,嚴重傷害消費者的權利。
大陸衛生主管機關因此而體認,不論在理論上和實行上都很難將
食品與藥品嚴格區分,因此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動擬定保
健食品的四大管理方針,即「允許存在」、「允許宣傳」、「科學依
據」、「嚴格管理」。隨後又於一九九三年五月公佈「保健食品功能
學評價程序和檢驗方法試行條例」。而在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在新
版食品衛生法中確認「保健食品」這一名詞的合法性,最後促成「保
健食品管理辦法」的訂定及施行。
二、審查批准的重點摘要
大陸保健食品的定義如下:「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係指表明具有
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,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調節機體功能,
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。」
根據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」的規定,產業界必須在衛生行政部門
的監督下,先進行「保健食品功能學評價程序和檢驗方法」的驗證,
再提出保健食品功效認可的申請。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批准廠商的產品
申請後,發給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」,上有「衛食健字第()號」;
如此廠商方能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,並在產品上使用衛生部規定的「
保健食品標示」圖案。
與大陸地區生產之保健食品的申請程序相比較時,進口保健食品
的申請程序大同小異。但須附上產地國衛生主管機關及國際組織出具
之生產或銷售之證明。衛生部在批准申請後,則發給「進口保健食品
批准證書」。
三、分段實行有助於管理與規範
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」分成數個階段實施:
◆ 第一實行階段從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,產業
界必須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自我申報及評鑑,亦即將市面上現有產
品規劃為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而進行申請。
◆ 第二實行階段從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到三月三十一日止,衛生部
將依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」到各地進行審查監督。
◆ 第三實行階段從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開始,從此市面上不應再有
未經批准的保健食品公開販售。
誌謝
感謝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江文章教授熱心提供大陸法規相關資料。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授權,且需保持內容完整,不得拷貝修改。
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引用本站資料時,請務必註明作者及出處。謝謝您的合作。
本站特別感謝下列熱心人士的支持與鼓勵:
衛生署食品處副處長陳陸宏博士。
本站建構日期:1997.01.15。本頁更新日期:1997.06.01.